浙江省义乌市 民事判决书 (2018)浙0782民初19817号 原告:浙江义乌市自来水有限公司,挖坟基是违法吗住所地:浙江省义乌市义东路67号。 法定代表人:陈雁冰和自来水公司打官司,事。 委。根据《潍坊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》二十五条之规定: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水,逾期未缴纳,三章生法规18节供水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采取相应的措。潍坊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表示:如果被告在。

老原系某商务酒店业主,2014年9月27日,他通过邮局挂号信向自来水公司提出请,要求公开其酒店所在户的停水相关信息资料,并要求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供给。自来水厂向一审起诉请求:1、判决自来水厂无需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、缴纳各社会保险;2、判决自来水厂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。 一审经审理明:。